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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及股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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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總配發率 ≥ 20% 現金股利占比 ≥ 30% 法定公積 10%(達資本額停提)
本公司所處之產業環境已屆成熟期,同業競爭劇烈,董事會對於盈餘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之金額。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本期可分配盈餘,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股東股息及紅利就累積可分配盈餘提撥,提撥總額不低於本期可分配盈餘之20%,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當年度股東股息及紅利提撥總額之30%;除分配股息外,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配息政策重點
流程: 稅後盈餘 → 補虧 → 法定公積10% → 特別公積 → 本期可分配盈餘 → +前期未分配 → 累積可分配盈餘 → 提撥股息紅利公式: 累積可分配盈餘=本期可分配盈餘+上年度未分配;提撥總額 ≥ 本期可分配盈餘 × 20%,其中文現金比 ≥ 30%。